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非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按规定履行委托评审手续。我市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2。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2025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在使用“服务平台”申报评审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参考《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3),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5年度临沂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调整组建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文学创作、船舶、民用航空等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相应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省特色专业目录详见附件5,有职称评审需求的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报名参加相应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3.继续授权九县三区组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委会。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临人社字〔2025〕31号)规定,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区(含高新区、沂河新区)。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由各县区(含高新区、沂河新区)组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评委会。县区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
2.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3.评委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4.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乡事业和企业分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制定《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连同《评审材料审核报告》、《职称评委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职称评委会执行委员情况表》和《评委培训手册》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三)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的评委会检查,指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制定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文件正式印发后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实施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一)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职称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七、规范信息发布
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充分利用“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申请流程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执行。
八、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尽快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对本县区、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于8月底前完成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评审工作进度计划。
(二)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计划评审时间推进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必须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应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2025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2.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3. 职称申报明白纸
4. 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5. 我省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