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职称评审网 | 发布时间:08-07| 浏览次数:100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有关条件

  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3-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6. 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8.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申请换发自然资源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9.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助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2025年度临沂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建立申报路径的,不再重复建立。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认真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6), 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8)。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各有关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邮寄材料的,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

  (三)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含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均实行先业务考试后评审,业务考试根据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范围分类进行,测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五)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苏超

  联系电话:8729039 联系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7号1008室(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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