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邹平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来源:山东职称评审网 |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次数:1005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送邹平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邹平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邹平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煤炭工程等类别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邹平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目录见附件2,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专栏和工信部官网查询下载。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助级职称按申报条件要求年限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本科1年,专科2年,中专4年),申报员级提供近1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可选择删除多余年份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申报评审流程

  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根据申报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在“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根据职称系列(工程技术)和级别向“邹平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邹平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邹平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邹平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邹平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中、初级一式2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邹平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五、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相应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邹平市人社局专技股(邹平财税劳动大厦1210房间);联系电话:0543-4269105。

  七、其他事项

  (一)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以上专业高级职称考评等相关工作,由对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等特色专业由省人社厅授权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保密工程各级别职称由省保密工程相关评委会统一评审。

  (二)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领回,存入人事档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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